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
2011-11-26
院科研[2010]032号
各科室:
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现拟启动201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:我校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在40岁以下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。
二、组织方式:自由申报,专家评审,择优支持。
三、研究期限:2010年7月—2013年6月。
四、资助经费:理工医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,文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7.5万元,分三年拨款。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,结余经费年底收回。
五、优先资助: 2009年度新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若申报青年教师培育项目,可免于答辩,直接资助。
六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:
(一)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;
(二)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(含5年),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发表学术研究论文;
(三)申请人得到以下学校科研项目之一的资助并且未获准结项的: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、后备重点课题、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等学校科研项目;
(四)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、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;
(五)百人计划引进人员获得学校科研配套经费理工医科20万元及以上者,文科10万及以上者。
七、申报要求:
(一)申请人仔细阅读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见附件1)和《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》(见附件2)文件,认真填写申请书;
(二)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、具有重要研究价值、学术思想新颖;
(三)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国家、省部级科研项目情况,如有隐瞒,将取消申请资格;
(四)申请项目请提供近5年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摘要等相关材料,附在申请书后;
(五)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《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》(2010年版本)(见附件3)纸质版1式3份及电子版,并于6月17日前报送院科研科,科研科汇总后将于6月18日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姜橙 王卓青
联系电话:87334871(外)、8035(内)
E - mail:jiangcheng0123@163.com
附件: